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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职能设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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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教务处机构设置及职能
统招教务处机构设置及职能
统招教务处是负责统招教学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在教务长的领导下,对统招各专业的教学工作履行服务、协调、组织、指导和监控的职能,从而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统招教务处下设统招教务科、学籍科、统招教学研究科三个科,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科与专业建设
  1、参与制定学院教学发展规划,组织统招各专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2、制定统招专业设置计划,组织申报新专业。参与招生计划的制定。
二、教学计划制(修)订与实施
  1、组织制(修)定、审核全院统招各专业教育培养计划。
  2、组织和协调各专业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
三、课程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制定统招各专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交流评估、验收和奖励。
  2、组织统招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实施。
  四、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
  1、 组织编制教学学年校历和课程表。
  2、组织系部落实教学任务。
  3、管理学生成绩、学籍档案。
  4、毕业证书的印制与发放。
  5、负责统招各专业日常教学调度,协助国考教务处安排全院教室的使用。
  五、教材建设与供应
1、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自编教材、讲义的审定。
  3、负责教材的采购与供应。
  六、实验实习实训的管理与组织
1、协同系部落实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的建设规划与实施。
  2、协同系部组织、协调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
  3、负责审定实验实习等教学相关费用的预算计划。
七、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1、组织和实施全院统招各专业的教学改革。
  2、组织教学评优活动,开展经验交流。
八、其他工作
  1、负责制定统招各专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监控教学质量。
  2、负责统招毕业班专升本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统招教务处下设统招教务科、学籍科、统招教学研究科三个科,具体职责如下:
 教务科
  1.组织各系(部)制订和修订教育培养计划、规范地执行教学计划;合理地编制工作流程、校历;做好各项教学管理工作;
  2.组织教学运行,抓好课堂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管理;
  3. 参加制订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地管理各教学环节;
  4. 组织各系(部)编写、执行教学大纲;
  5.组织统招各专业各个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开展教学评估;
   6. 定期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 组织教务科人员学习教育管理理论和有关业务知识,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
  8.根据教学工作的现状和教改的需要,对师资培训提出具体建议。
学籍科
1、研究并制定学籍管理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2、全院各类学生(统招、自考、学历等)学籍的建立;学籍异动管理;
根据学生处及各系做出的学生处分决定做学籍处理(含学生流失、自动退学处理、欠费等各种原因除名等);
  3、学生学习成绩管理及归档工作;
  4、计划内(普通高职和五年制大专)学生原高中学籍档案的接收、
整理、保管,在校期间学籍材料的归档,毕业生档案的制作;
 5、学历文凭学生学籍材料的审核、归档与制作,与省考试中心联系申办国家毕业证书,证书打印及发放工作
 6、全院毕业生(统招教育厅、自考院发)毕业证的办理工作。计划内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毕业生数码信息采集,组织毕业班学生网上信息校对;计划外学生(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发放资格审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学研究科
 1、负责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2、负责计划内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的研究及教育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审核、管理;
 3、负责专业设置和调整的调研、论证和申报工作;
 4、负责学院教改、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检查、验收和评奖,开展教学管理、教育的研究;
 5、负责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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